问题 | 人身安全保护令如何执行 |
释义 | 一、人身安全保护令如何执行 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执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执行。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72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 二、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期多长时间 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期是6个月。 《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条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应当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组织。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执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执行。 三、哪些人可以作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人 可以作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人的人有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公婆、岳父母、儿媳、女婿等。 法律网提醒您,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家庭成员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对家庭成员以外的共同生活的人和情形做了进一步细化。具有监护、抚养、扶养、寄养、同居等关系且共同生活的人,以及婚姻关系终止、解除或者监护关系终止后仍共同生活的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可以按法律执行。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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