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提起无效婚姻的诉讼 |
释义 | 一、如何提起无效婚姻的诉讼 起诉婚姻无效,应当收集婚姻无效的证据,在无效情形仍存在时向法院提出。利害关系人为原告的,婚姻关系当事人为被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十条规定,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在起诉讼时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十五条规定,利害关系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原告,婚姻关系当事人双方为被告。 二、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按照《民法典》规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 有配偶而又与他人结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重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婚配。近亲即指有亲缘关系的人,更确切的说是指有不太远共同祖先的人,通常追溯三代。 3.未到法定婚龄的 按照《民法典》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法律网提醒,当事人依据上述情况向人民法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在提起诉讼时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受理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案件后,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 三、婚姻无效分配财产怎么办 婚姻无效分配财产可以由男女双方协商处理,协议不成的,又没有证据证明财产是某一方单独所有的,法院首先会认定财产属于二人共同共有,在此基础上,人民法院会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如果能证明财产属于个人所有的,则该财产无需进行分割。 引用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一十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一十五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