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期间不能干什么 |
释义 | 一、取保候审期间不能干什么 取保候审期间不能干的事情如下: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没有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3.在传讯的时候不及时到案; 4.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等。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二、取保候审期限算刑期吗? 取保候审期间不算刑期,只有刑事拘留、逮捕在看守所羁押或者监视居住算刑期,可以折抵刑期。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或者发现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解除或者撤销取保候审。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三、可以取保候审的案件 可以取保候审的案件如下: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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