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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江苏省工程质量验收资料的内容有哪些
释义
    一、江苏省工程质量验收资料的内容有哪些
    江苏省工程质量验收资料的内容有工程开工报告、施工许可证、用地许可证、红线图、规划许可证、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施工组织设计等前期资料,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设计单位、勘察单位质量检查报告、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工程监理评估报告、工程竣工图等竣工资料。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二、工程验收合格后出现质量问题谁来负责
    工程验收合格后出现质量问题由承包方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
    第五十九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三、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要求:
    1.单位工程(子单位)所含的分部工程(子分部)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单位工程(子单位)所含的分部工程有关工程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引用法条: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一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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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3 1:5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