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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办理的必备材料有哪些
释义
    一、离婚办理的必备材料有哪些
    办理离婚手续需要以下材料:
    1.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等证件;
    2.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3.子女出生证、户口本;
    4.财产权属证明、债务清单;
    5.办理离婚手续需要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三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如何合理处理离婚引起的债务纠纷
    如下合理处理离婚引起的债务纠纷:
    1.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法院判决。男女一方单独所负的债务,由本人偿还。
    2.夫妻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包括双方共同从事工商或在农村承包经营所负的债务,购买生产资料所负的债务,共同从事投资或者其他金融活动所负的债务,在这些生产经营活动中所欠缴的税款等。
    3.对夫妻共同债务,双方负连带的清偿的责任,离婚时应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资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4.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包括因购置生活用品、修建或购置住房所负的债务,履行抚养教育和赡养义务、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从事双方同意的文化教育、文娱体育活动所负的债务,以及其他发生在日常生活中的应由双方共同负担的债务。
    
    三、女方要起诉离婚需要在哪里起诉
    法律网提醒,女方起诉离婚的办理可以根据以下情形分析:
    1.女方起诉离婚,一般在男方户籍所在地的法院起诉办理;如果男方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可以到男方经常居住地的法院办理;
    2.如果男方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可以在女方户籍所在地的法院起诉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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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5:5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