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过户公证必备材料有哪些 |
释义 | 一、房产过户公证必备材料有哪些 房产证过户需要的材料包括: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商品房初始登记证、房屋平面图、申请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房产契税完税凭证、契税减免审批表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二条 【登记机构的职责】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二、房产过户公证流程解析 房产过户公证流程: 1.当事人到公证处填写相关表格。 2.当事人要准备的材料: 准备好了上面的材料以后,双方必须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不能托人代理去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个人来办婚前财产公证,是不会被受理的。 3.公证人员核对相关信息。 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后,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公证员也会告诉当事人签订财产协议后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 公证处经审查认为符合公证条件的,应当出具公证书。公证书按司法部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 三、房产过户办理要多久 房产过户办理要三十个工作日。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法律网提醒您,《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条 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 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引用法条: [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条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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