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诉讼的第三人要如何抗辩 |
释义 | 一、行政诉讼的第三人要如何抗辩 行政诉讼的第三人要按照如下方式抗辩: 1.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可以收集证据,准备好材料,通过申请,向人民法院提起抗辩; 2.或者当收到法院通知,再去参加到诉讼中来。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人民法院判决第三人承担义务或者减损第三人权益的,第三人有权依法提起上诉。 二、行政诉讼第三人的特征 法律网提醒您,行政诉讼第三人有以下几个特征: 1.行政诉讼第三人一般是原告、被告之外的行政相对人; 2.行政诉讼第三人是同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人; 3.行政诉讼第三人参加诉讼,必须是在诉讼开始之后和审结之前; 4.行政诉讼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方式有主动申请参加诉讼和人民法院依职权通知其参加诉讼两种。 三、行政诉讼第三人不出庭的后果 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准许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第三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不发生阻止案件审理的效果。 《行政诉讼法》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可以按期开庭或者继续开庭审理,对到庭的当事人诉讼请求、双方的诉辩理由以及已经提交的证据及其他诉讼材料进行审理后,依法缺席判决。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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