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公司和子公司是否都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 |
释义 | 一、分公司和子公司是否都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 分公司和子公司不是都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作为公司的分支机构,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但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四条,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 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二、分公司撤销程序 分公司撤销程序:股东会决议解散分公司;对分公司进行查账;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分公司被公司撤销、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登记机关准予注销登记后,应当收缴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三、设立分公司的好处 1.分公司一般便于经营,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也比较简单; 2.分公司承担成本费用可能要比子公司节省; 3.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就流转税在所在地缴纳,利润由总公司合并纳税。在经营初期,分公司往往出现亏损,但其亏损可以冲抵总公司的利润,减轻税收负担; 4.分公司交付给总公司的利润通常不必缴纳预提税; 5.分公司与总公司之间的资本转移,因不涉及所有权变动,不必负担税收。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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