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故意伤害罪的免责情形有哪些 |
释义 | 一、故意伤害罪的免责情形有哪些 故意伤害罪的免责情形如下: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致人重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轻伤是必须由公安机关依据伤情鉴定而得出的,并非依据常人主观判断。 二、故意伤害罪如何界定 故意伤害罪的界定如下: 1.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2.主观要件:本罪主观方面是故意; 3.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 4.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 三、故意伤害案的处理程序是什么 故意伤害案的处理程序是: 1.公安机关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2.侦查终结后,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3.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依法提起公诉; 4.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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