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婚前财产的界定方式有哪些 |
释义 | 一、房屋婚前财产的界定方式有哪些 房屋婚前财产的界定方式有:如果是一方婚前就付了全部房款,并办理了房产证的,应当界定该房屋为一方的婚前房产;如果是双方婚前共同出资购买用于婚后共同生活,或者是夫妻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款的,归夫妻共同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一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婚前房屋财产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本。 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等能证明财产属性的证明等。 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基本情况、财产具体情况,上述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等。 ![]() 三、婚前房屋财产是否公证有效 婚前财产公证是有效,可以保护夫妻双方合法权益。法律网提醒您,婚前财产公证起到一个证据作用,以减少发生纠纷的可能。两人结婚并不是所有财产都需要婚前财产公证,一般来说,比较容易举证的财产,就不需要婚前财产公证,比较难举证的财产,需要婚前财产公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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