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间借贷合同的特征 |
释义 | 民间借贷合同的法律特征包括以下几方面。首先,这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为此,在民间个人借贷活动中,任何人都必须遵守我国的相关法律对顶,在自愿互助、诚实守信的基础上开展接待活动。对于资金的出借人来说,所出借的财产必须是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资金,不能吸收他人的资金之后再转手房贷。借款人也必须在遵守相关法律规范的基础上,将所借资金用于合法渠道。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经由双方商定决定,但是还应该遵守相关的国家法律规范,比如《合同法》、《最高人员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等法律规范,都应该是借贷双方应该考虑的问题。 其次,民间借贷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明确借贷双方的债权和债务关系,在合同中详细真实的体现借贷的每个细节,确保维护双方的合法利益。相反,借贷双方如果仅仅存在口头协议,在双方遇到各类纠纷时,公证人员根本无法办理公证,我国《关于办理民间借贷合同公证的意见》中规定,民间借贷合同经过公证机关公证之后,借款人到期不偿还时,公证处可以根据出借人的申请,出具强制性的执行证书,并由出借人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 再次,民间借贷可以存在有偿和无偿两种形式。我国对民间借贷的有偿性规定,借贷的利率可以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是其上限不能超过银行利率的 4%,也就是说,对于超过所规定上限的利息并不受过国家法律的保护。此外,由于我国的民间借贷本身就是一种借贷双方的互助性行为,所以对其有偿性也有了限制,之前的很多民间借贷行为本身就是无偿的。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现阶段的民间借贷已经发展为了一种盈利性的投资行为,对此,在实际民间借贷合同公证过程中,公证人无需深入调查,只要得到双方当事人的明确答复即可判定借贷的无偿或者有偿。因为在民事领域中,自由原则必须受到充分的尊重。 最后, 民间借贷合同是一种实践合同,所谓实践合同是指在合同中除了要求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以外,还必须通过交付标的物方灯光成立的合同。我国《合同法》中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开始生效。所以对于民间借贷来说,借贷双反的关系除了要求其在资金偿还期限、数额等方面表示一致外,还需要出借人把货币或者其他的有价物交给借款人,只有这样,借贷关系才能够正式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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