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人的撤销权期限的规定有什么 |
释义 | 一、债权人的撤销权期限的规定有什么 债权人的撤销权期限的规定有: 应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如果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的,撤销权消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 【债权人撤销权除斥期间】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二、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条件 法律网提醒您,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条件有: 1.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存在有效债权债务关系; 2.债务人对财产权益进行不合理的处分; 3.债务人的行为影响债权人实现债权。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 三、债权人撤销权和代位权的异同 债权人代位权和撤销权的相同点: 1.法律制度:属于债的保全措施 2.作用:保全债权 3.行使方式:必须通过诉讼程序行使 4.以谁的名义起诉:债权人自己的名义 不同点: 1.目的不同代位; 2.构成要件不同代位; 3.当事人的诉讼地位代位不同; 4.诉讼时效或除斥期间; 5.诉讼费用的负担。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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