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担保中保证期间当事人是否能约定具体期限 |
释义 | 一、担保中保证期间当事人是否能约定具体期限 担保中保证期间可以由当事人进行约定,但约定的保证期间不能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二、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区别 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区别如下: 1.规范的目的不同。 2.规范的性质不同。 3.起算点不同。 4.法律效力不同。 《民法典》的相关内容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 三、保证期间届满还能主张债权吗 保证期间届满不能主张债权。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没有在约定或法定的保证期限内,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免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