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预售商品房应符合何法律条件 |
释义 | 一、预售商品房应符合何法律条件 预售商品房应符合的法律条件如下: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4.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买预售房屋有什么注意事项 买预售房屋的注意事项有: 1.明确约定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2.明确约定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3.明确约定公摊建筑面积; 4.明确约定房产证的办理期限; 5.明确约定房屋质量; 6.明确约定物业方面的有关情况等。 三、商品房预售合同必备内容有哪些 商品房预售合同必备内容如下: 1.买卖双方和预售商品房的基本信息; 2.房屋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3.交付使用条件和日期; 4.办理产权登记的有关事宜; 5.解决争议的方法; 6.违约责任等。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引用法条: [1]《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一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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