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法律标准用于审查羁押必要性的类型 |
释义 | 一、哪些法律标准用于审查羁押必要性的类型 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的审查类型如下: 1.检察院依职权审查。人民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可以依职权主动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 2.申请审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时应当说明不需要继续羁押的理由,有相关证据或者其他材料的应当提供。 3.建议审查。看守所根据在押人员身体状况,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 二、羁押的条件有哪些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2.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的罪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 ![]() 三、刑事羁押算刑期吗 刑事羁押算刑期。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法律网提醒您,《刑法》第四十一条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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