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注册商标的续展有哪些 |
| 释义 | 一、注册商标的续展有哪些 注册商标续展,是指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 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于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条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 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 二、注册商标撤销的情形有什么 注册商标撤销包括以下情况: 1.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被商标局撤销的情况; 2.自行转让注册商标,或者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而被商标局撤销的情况; 3.商标权人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注册人名字、地址等事项,且拒不改正的情况; 4.其他情况。 ![]() 三、注册商标撤销的法律后果 法律网提醒您,商标撤销的法律后果是:商标被商标局撤销后就不受法律的保护,但是商标自撤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 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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