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案件移送管辖后还能提管辖权异议吗 |
释义 | 一、案件移送管辖后还能提管辖权异议吗 移送的案件不可以提起管辖权异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根据该规定,管辖权异议必须由当事人提出,一般由被告提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第三人无权提出管辖权异议。管辖权异议只能针对一审案件提出,且必须在提交答辩状的法定期间提出。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申请,经审查,如果认为异议成立,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如果异议不成立,裁定驳回异议。当事人可就上述裁定提出上诉。 二、管辖权异议什么时候提出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综上所述,案件移送管辖后是不可以再提管辖权异议的,如果一直提管辖权异议,那么案件就无法走正常的审理程序,不但会造成法院案件积压,还会严重浪费司法资源。如果您还希望对这个问题进行更深入的了解,欢迎您联系法律咨询网律师获得专业的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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