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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处理房屋拆迁置换合同纠纷
释义
    一、如何处理房屋拆迁置换合同纠纷
    产生房屋拆迁置换合同纠纷,可以通过友好协商,行政裁决或者提起诉讼的形式解决处理。
    1.对于拆迁决定或者拆迁补偿置换裁决不服提起的诉讼,在性质上属于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行政案件受理。
    2.对于当事人达不成拆迁补偿置换协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后,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告知当事人可以依法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裁决。
    3.当事人之间达成拆迁补偿置换协议后,一方不履行协议或者履行协议不适当的,当事人依拆迁补偿置换协议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4.对于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未达成拆迁补偿置换协议,未经行政裁决,而强行将被拆迁人的房屋拆除的,当事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二、如何计算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1.房屋征收补偿费,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房屋征收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房屋征收奖励性补偿费,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拆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任意更改。
    
    三、拆迁补偿纠纷哪里管辖
    法律网提醒您,拆迁补偿纠纷由不动产所在的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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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9:3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