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租赁合同是不是必须书面 |
释义 | 一、房屋租赁合同是不是必须书面 房屋租赁合同不一定必须书面,如果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的,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租赁合同。如果因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致使租赁期限无法确定的,则视为不定期租赁。不定期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因此,房屋租赁期限不满半年的,可以是口头租赁合同或者书面租赁合同;房屋租赁期限在半年(6个月)以上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租赁合同。 二、房屋租赁合同内容包括什么 1.当事人与房屋的基本信息; 2.房屋用途; 3.租赁期限; 4.租金数额及交付方式; 5.房屋维修责任; 6.转租的约定; 7.解除合同的条件; 8.违约责任以及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三、房屋租赁合同人民法院多久会作出判决 房屋租赁合同人民法院会作出判决的时间是三个月至六个月。如果适用的是普通程序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判决,因为法律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如果适用的是简易程序,则会在三个月内判决。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四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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