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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定金与损害赔偿金的关系有哪些样的
释义
    一、定金与损害赔偿金的关系有哪些样的
    定金责任与损害赔偿责任相比较而言,前者一般是约定的责任,后者一般是法定的责任。免费得到上的损害赔偿金,就是合同一方因承担违约赔偿责任而向另一方支付的损失赔偿金额。由于定金具有惩罚性的特点,其适用不以实际损害的发生为前提,因而其应当是独立于损害赔偿责任的,所以定金与损害赔偿金可以并用。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二、合同定金罚则有哪些
    合同定金罚则有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不能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则需要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三、定金与保证金有什么区别
    1.保证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保证合同的履行,而留存于对方或提存于第三人的金钱。
    2.在现实经济生活中流行的保证金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合同当事人为保证其债权的实现而要求另一方提供的保证金。另一种形式的保证金,是双方在合同成立时候,为保证各自义务的履行而向共同认可的第三人(通常为公证机关)提存的保证金。
    3.保证金也具有类似定金一样的担保合同实现的作用,但其没有双倍返还的功能。而且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定金的作用功能(如:合同订立的保证、合同生效的条件、合同成立的证明、或者合同解除的代价)。而这些功能是保证金不具备的。
    4.保证金留存或提存的时间和数额是没有限制的。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在合同履行前、合同履行过程中皆可;保证金的数额可以相当于债务额,并不像定金那样,其总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总价款的20%,而且必须是在合同约定时或者合同签订前给付。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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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21:4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