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止探视权的条件有哪些 |
释义 | 一、中止探视权的条件有哪些 中止探视权的条件就是其具有探视权的当事人探望时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其主要条件有: 1.探望方患有传染疾病的; 2.探望方对子女实施了违法或犯罪行为的; 3.探望方有吸毒、赌博等恶习的等。 二、离婚后探视权纠纷怎么处理 离婚探望权发生纠纷时,可以通过如下方式处理: 1.父母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2.若在判决后,一方仍阻碍对方行使探视权,则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法律网提醒您,《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三、申请探视权强制执行需要什么材料 申请探视权强制执行需要以下材料: 1.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申请执行人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在强制执行申请书上签名或捺手印。强制执行申请书不得使用圆珠笔书写,不得使用复印件。 2.证明申请执行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 申请人申请执行非法院法律文书的,还应提供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一份。 3.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协议书。 4.能够证实对方拒绝探视的其他证据材料。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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