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应该在何时合适 |
释义 |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应该在何时合适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在出院后的三个月内做合适。治疗终结,通常是出院后三个月内做伤残鉴定好。如果伤情已稳定,可以提前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向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二、申请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办理流程详解 申请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流程是: 1.当事人提交书面的伤残评定申请; 2.交通管理部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定机构进行伤残评定; 3.交通管理部门将伤残评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六条 当事人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有异议,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应当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原办案单位应当重新委托检验、鉴定。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不具有本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款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由原办案单位作出不准予重新检验、鉴定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同一交通事故的同一检验、鉴定事项,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 ![]() 三、申请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所需的材料有哪些 法律网提醒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申请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身份证(无身份证的带户口本)。 2.委托鉴定书(律师事务所或交通队出具)。 3.交通事故认定书。 4.病历本、诊断证明、入院记录、出院总结。 5.X光片、CT光片及报告单。 6.律师建议受害人在做伤残鉴定时,最好是在起诉后申请法院委托相关部门进行鉴定,以避免保险公司等被告提出程序性问题,耽误时间,影响当事人权利的保护。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 [2]《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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