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订婚后女方想要退还哪些物品 |
释义 | 一、订婚后女方想要退还哪些物品 订婚后女方悔婚的,首先要退的就是彩礼,其次就是为了结婚而赠与的首饰或者其他贵重物品。如果是在恋爱期间赠与的礼物,比如520红包之类的,则属于赠与,不可以要回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订婚后财产属于共有吗 不属于,婚前财产结婚后不会变成共有财产。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成立而变成夫妻共同财产。但夫妻双方约定婚前财产归双方共同所有的除外。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三、订婚后双方就是夫妻了吗 法律网提醒您,订婚后双方不是夫妻,只有办理了结婚登记双方才算合法的夫妻。办理结婚登记需要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领取到结婚证之后就算正式具有夫妻关系。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引用法条: [1]《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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