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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案件该如何选择法院起诉
释义
    一、离婚案件该如何选择法院起诉
    离婚案件选择法院起诉应是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当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
    同时,对于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二、诉讼离婚需要的材料
    诉讼离婚需要的材料如下:
    1.离婚起诉状两份。
    2.夫妻婚姻关系的证明,也就是结婚证原件。如果原件丢失,可以到婚姻登记部门开具婚姻关系证明。
    3.原告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4.孩子的出生证或户口本。
    5.如果双方对共同财产有争议,那么要提供共同财产的清单。
    6.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
    7.双方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如单位证明、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
    
    三、去法院起诉离婚的费用怎么交?
    起诉离婚的费用是交给法院,按有关规定,起诉离婚的费用一般由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
    原告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起诉离婚的费用,最后法院依“告预交,败诉方承担”的原则确定起诉离婚的费用承担方和双方责任的大小各自承担的比例,如果诉讼费交缴后原告又撤诉,人民法院只退还诉讼费的50%。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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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8:2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