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该如何审查判断 |
释义 | 一、交通事故认定书应该如何审查判断 1.对制作主体资格的审查。《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等均要求事故认定书必须由具有一定资格的交通警察作出。 2.对制作时间的审查。《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验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在审查交通事故认定书时,如果发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怠于取证而影响责任认定的情形,则有理由对事故认定书的及时性、准确性产生合理的怀凝。 3.对制作形式的审查。《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的内容和形式均作出了规定,那么有必要对当事故认定书中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进行审查。 4.对送达程序的审查。 二、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法律网提醒您,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主要内容有: 1.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2.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3.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 4.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5.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 ![]() 三、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时限多长 交通事故认定书制作涉及下列期限: 1.无需检验、鉴定的,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作出; 2.一般需要检验、鉴定的,33日内作出; 3.需要重新检验、鉴定的,58天内作出; 4.重大复杂的事故,73天内作出;如果有重新检验、鉴定的情况,98天内作出。 5.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二日内,将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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