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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伤事故中护理费的规定有哪些
释义
    一、工伤事故中护理费的规定有哪些
    工伤员工的护理费的规定: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二、工伤赔偿的材料
    法律网提醒您,工伤赔偿需要的资料包括:
    1.用人单位与职工的身份证明;
    2.劳动合同;
    3.工伤认定决定书;
    4.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5.有关工伤医疗的资料;
    6.支出医疗费、康复费等费用的单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三、工伤赔偿期限多长时间过期
    工伤赔偿期限一般要半年到一年左右过期。其中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是三十日内,职工一方是一年之内;而社保局或劳动合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期限一般是六十日之内,之后即可去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和依法申请获取工伤赔偿。
    
    引用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第一十八条
    [2]《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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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13:3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