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夫妻一方已故房产如何买卖
释义
    一、夫妻一方已故房产如何买卖
    夫妻一方死亡卖房的办法: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再按照遗赠抚养协议优于遗嘱,遗嘱优于法定继承的顺序办理。最后,确认配偶的所有份额,进行变更登记后,即可进行买卖行为。
    二、夫妻一方已故房产买卖怎么过户
    法律网提醒您,夫妻一方已故房产买卖过户的流程: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房屋买卖合同、房屋核档证明等材料到房管局提交申请;备案网签办理核税缴税手续后出具税务收据,递交收据;填写申请书领取受理通知单,到交易中心领取房产证、确认过户信息。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登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二)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三)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三、夫妻一方已故房产买卖怎么进行公证
    1.向房产所在地的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
    2.填写《房屋买卖公证申请表》;
    3.申请人按照规定交纳公证费用,启动公证程序;
    4.公证员分别与买卖双方谈话并且制作谈话笔录;
    5.出具房屋买卖公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引用法条:
    [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3 6:3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