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填写交通事故协议书须知 |
释义 | 一、填写交通事故协议书要注意什么问题 1、填写《当事人自行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时,要字迹工整、项目齐全,填写后交各方当事人各持一份。 2、时间一栏,使用阿拉伯数字,要精确到分。 3、地点一栏,填写至某区(县)、某路(或路口)、某街的具体地点。 4、代码A、B是指事故当事人。 5、姓名一栏,填写前须核对驾驶证等证件。 6、驾驶证档案编号或住址一栏,填写驾驶员档案编号或现住址。 7、电话一栏,填写随时可以联系的电话号码。 8、交通方式一栏,填写车种(如:大客、小货、小客等)。 9、车号一栏,填写前须核对车辆牌照和行驶证等证件,并如实填写。对于黑色牌照的号码,应在号码后注明(黑牌)。 10、保险公司名称或保险凭证号一栏,填写保险公司名称或保险凭证号码。 11、事故事实一栏,按照当事各方的过错行为,参照《通告》第八条中的规定,分别填写当事人的过错序列号。当事人无过错的,在“当事人B?有”下划线上填写“没”字。填写完毕后经当事人签名确认。 12、在赔偿协议一栏,当事人达成赔偿协议的,在赔偿一栏签名处签名确认,按下列方式填写。 1)、当事各方同意到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的,在“当事各方共同驾车到A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后画√。 2)、当事人各方同意修车的,在:“?日内”填写修复日期。 3)、当事各方达成赔款协议的,应在“事故损失费?元”处填写赔款数额(须大写);在“付款情况?”处填写已付或未付。 13、当事人在现场未达成赔偿协议的,可报警等候交通警察处理,或者持《当事人自行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直接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交通事故不能私了的情况 相关的交通法律法规虽然允许并鼓励当事人对事故进行“私了”,但是,正如事事都有一个界限和范围一样,交通事故并非都可以“私了”,这也是相关法律法规中所明确规定的。如《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和《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规定》第七条就规定了七种情形的事故,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这七种情形是: (1)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2)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3)机动车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 (4)对交通事故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 (5)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6)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7)车辆单方发生交通事故的。 前三项情形当事人不得自行协商解决,是因为这几项行为都属于严重违法行为,尤其是(2)、(3)项所列行为对交通安全的潜在危害极大,必须予以严厉打击和惩处。如果允许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实际上就是放纵行为人的违法行为,与交通事故处理的基本原则背道而驰。 上述第(4)、(5)项情形当事人不得自行协商解决,这是由相关法律对“私了”适用范围所决定的。第(6)、(7)项情形当事人不得自行协商解决,主要是因为包括许多单方事故在内,车辆碰撞的固定物一般是交通设施及其他公共设施,往往造成了国家、集体财产的损失。为了保证国家、集体财产在受到侵害后能得到及时有效赔偿,《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规定》对此类事故不允许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填写交通事故协议书要注意什么问题”问题进行的解答,填写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时,要注意字迹工整,明确事故的责任人,对赔偿的数额要写清楚等问题。读者如果需要找律师咨询法律方面的问题,欢迎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律师推荐:北京律师 ?浙江律师 ? 深圳律师 ? 江苏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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