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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涉外婚姻离婚时财产应该怎样分
释义
    一、涉外婚姻离婚时财产应该怎样分
    涉外离婚财产分配,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约定分配;起诉至法院的,适用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涉外离婚诉讼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涉外离婚诉讼要注意以下几点:
    1.管辖法院的确定,被告在国内无住所地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应当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的语言、文字,当事人要求提供翻译的自行承担费用;
    3.外国人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应当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的语言、文字。当事人要求提供翻译的,可以提供,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第二百六十三条
    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
    
    三、涉外婚姻离婚有冷静期吗
    法律网提醒您,涉外婚姻离婚是否有冷静期,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1.如果双方协议离婚,在办理离婚登记之前是有冷静期的。离婚冷静期为三十日,在此期间,如果有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都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2.如果双方选择起诉到法院,就没有冷静期这一说,如果双方能够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是否同意离婚达成统一意见,最快一个月内就能够由法院出具调解书,结束婚姻关系。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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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21:3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