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赁方是不是可以提前解除土地租赁合同 |
释义 | 一、租赁方是不是可以提前解除土地租赁合同 租赁方一般是不可以提前解除土地租赁合同,出现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解除情形的除外。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二、三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二、土地租赁合同内容怎么写 土地租赁合同的写法为: 1.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 2.写明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3.写明流转期限和起止日期; 4.写明流转土地的用途; 5.写明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6.写明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7.写明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时有关补偿费的归属以及违约责任。 三、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怎么向法院提起诉讼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 3.法院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4.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5.开庭审理; 6.法院做出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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