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认定诈骗犯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 |
释义 | 一、怎么认定诈骗犯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 诈骗罪的非法占有目的是指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的;非法获取资金后逃跑的;肆意挥霍骗取资金的;使用骗取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以逃避返还资金的;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以逃避返还资金的;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返还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诈骗罪能自诉吗? 诈骗罪不能自诉的。诈骗罪是公诉案件,自诉法院不会受理的。法律网提醒您,我国刑事自诉案件的范围有告诉才处理的,如诽谤罪、虐待罪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的案件。 三、诈骗罪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诈骗罪成立的条件是如下的: 1.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2.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3.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 4.客观要件: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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