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卖二手房要注意的事项是什么 |
释义 | 一、买卖二手房要注意的事项是什么 二手房买卖中的注意事项: 1.查看产权证上的房主与卖房者是否一致; 2.搞清楚所卖房屋的性质; 3.二手房产权证上所确认的面积与实际面积是否相符; 4.验证产权证的合法性与真实性; 5.确认产权的完整性就是要判断其房产有没有抵押,包括私下抵押,共有人等。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二条 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二、二手房买卖过户手续要准备哪些材料 1.买卖双方的身份证明; 2.过户登记申请书; 3.二手房买卖合同; 4.房屋产权证; 5.房屋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6.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三、二手房卖方违约怎么办 二手房卖方违约,作为买方,可以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法律网提醒您,如果卖方坚决不履行合同,可以要求对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一十四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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