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法试用期辞职有哪些 |
释义 | 一、劳动法试用期辞职有哪些 试用期辞职的规定有如果劳动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能够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也能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者因被严重侵犯劳动权益而单方面行使劳动合同的解除权的,也能与用人单位解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二、哪些情况下不得约定试用期 1.劳动合同期满续订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劳动者工作岗位变更的; 4.用人单位招用同一劳动者且上次招用时双方约定的试用期已实际履行或者已部分履行的; 5.用人单位与初次就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指令性安置的复退军人以及军转干部随调家属等政策性安置人员订立劳动合同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三、试用期到期是否自动转为正式员工 法律网提醒您,试用期满是自动转正。如果在试用期内,员工不存在任何过错,试用期过后就是正式员工。试用期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互相考察对方是否适合自己的期限,试用期满,则考察完毕,无论用人单位是否办理转正手续,继续用工,视为已经合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一十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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