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调解常见的形式有哪些 |
释义 | 一、刑事案件调解常见的形式有哪些 刑事案件法院是不存在调解的,不过在法定的公诉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二、刑事案件立案标准 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如下: 1.有犯罪事实,即已经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构成了犯罪;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刑罚处罚; 3.属于自己管辖,公安机关只能管辖法律规定的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 三、刑事案件时效期是多少年的 刑事案件时效期如下: 1.犯罪的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不再追诉; 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3.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根据《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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