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能否只向部分子女追索赡养费 |
释义 | 一、能否只向部分子女追索赡养费 能只向部分子女追索赡养费。 但被追讨赡养费的子女,可以只承担应当承担的部分,超出的部分不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二、赡养费纠纷的诉讼程序 1.原告方需要准备好起诉状,同时需要提交相关证明自己诉讼请求的证据材料和身份材料; 2.确定管辖法院,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到法院立案,各地人民法院为了落实司法为民举措、方便当事人诉讼,对赡养纠纷案件可以采取电话预约立案、网上预约立案、上门立案、便民诉讼联络员代为收案等多种方便老人的立案举措; 4.立案后,交诉讼费; 5.开庭进行审理。 ![]() 三、赡养费的标准 法律网提醒您,赡养费标准是按照当地经济水平、被赡养人的实际需求、赡养人的经济能力予以确认。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的义务,应当履行对父母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父母的特殊需要。 赡养费的给付内容,具体如下: 1.老年人基本赡养费; 2.老年人的生病治疗费用; 3.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护理费用; 4.老年人的住房费用; 5.必要的精神消费支出; 6.必要的保险金费用。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一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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