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的有效条件形式是什么 |
释义 | 一、遗嘱的有效条件形式是什么 1.遗嘱的形式、内容等必须合法; 2.立遗嘱人必须拥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4.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等。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二、有多份遗嘱时以哪份遗嘱为准 在多份遗嘱效力强弱一致的情况下,订立在后的遗嘱效力优于订立在前的遗嘱效力。当多份遗嘱存在冲突时,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 法律网提醒您,有的遗嘱人因为种种原因,可能会立下多份遗嘱,且相互间的内容可能相互抵触。要解决这一问题,首先要考虑的因素是,这么多份遗嘱在形式和内容上是否都符合法定的条件,是否为有效遗嘱。 ![]() 三、自书遗嘱继承人可以在现场吗 自书遗嘱继承人可以在现场,在法律上是没有相关规定的,自书遗嘱为立遗嘱人本人书写,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的表示,有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即为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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