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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原告在行政诉讼中是不是能撤诉
释义
    一、原告在行政诉讼中是不是能撤诉
    行政诉讼中原告可以进行撤诉,但要经过人民法院准许。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中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由人民法院裁定是否准许撤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
    对于不接收起诉状、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起诉状内容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二、行政诉讼是否有诉讼期
    行政案件有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一般行政诉讼时效是6个月。从行政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起算,如果相对人已经申请复议,再申请诉讼的,诉讼有效期是十五日,从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起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
    【经行政复议的起诉期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
    【起诉期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行政诉讼中原告的举证责任包括什么
    法律网提醒您,行政诉讼中原告的举证责任包括:
    1.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但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除外;
    2.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证明其提出申请的事实;
    3.在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中,证明因被诉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害的事实;
    4.其他应当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事项。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受理、审理并作出裁判的活动。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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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6:1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