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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未征得股东同意的股权转让是否合法
释义
    一、未征得股东同意的股权转让是否合法
    未经股东同意转让股权不合法,股权转让需要经股东本人同意。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股权转让协议怎么写
    1.转让方与受让方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国籍等。
    2.公司简况及股权结构。
    3.转让方的告知义务。
    4.股权转让的份额,股权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5.股权转让的交割期限及方式。
    6.股东身份的取得时间约定。
    7.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约定,实际交接手续约定。
    8.股权转让前后公司债权债务约定。
    9.股权转让的权利义务约定。
    10.违约责任。
    11.适用法律争议解决。
    12.通知义务、联系方式约定。
    13.协议的变更、解除约定。
    14.协议的签署、生效。
    15.订立时间、地点。
    
    三、股权转让需要几天办理
    股权转让办理时间一般需要半年左右。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的,应当按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股权可以转让。股权转让后,公司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将受让股东记载与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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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0 0:5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