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有效申请胜诉后的强制执行 |
释义 | 一、如何有效申请胜诉后的强制执行 1.向一审人民法院或同级的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和递交材料; 2.人民法院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需要补充材料的,会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执行人在指定期限内补正; 3.执行立案后,录入法院办案系统,公开执行案件信息; 4.法官操作人民法院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全面查控(银行存款、网络银行账户、证券、股权、不动产、机动车辆、保险理财等); 5.根据查控结果分别处理:被执行人有银行存款的,直接划拨到法院账户,支付给申请执行人,直接接案。若被执行人没有足额银行存款的,法院需要分析网络查控查到的财产线索和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执行执行方案; 6.执行回款从银行扣划到法院账户时(公对公),各级法院采用最高人民法院统一适用的“一案一账户”,从上至下,透明监管。执行员确定钱款到达法院标的款账户后,才能审批发放; 7.付款时流程如下:申请执行人携带身份证、银行卡,填写执行领条和财务领条,手续办完后逐步提请审批,然后耐心等待即可。 二、申请强制执行的材料 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的材料有: 1.强制执行申请书; 2.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 3.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4.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 ![]() 三、申请强制执行申请费由哪方承担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在判决后,执行中可以直接向其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由单位办理。也可以委托他人完成盖单等手续,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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