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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确定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时间
释义
    一、如何确定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时间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时间是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二、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材料
    法律网提醒您,交通事故人身伤残评定的材料如下:
    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6.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三、交通事故伤残等级评定程序是什么
    交通事故伤残等级评定程序如下:
    1.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向交警大队提出伤残鉴定申请;
    2.交警大队在作出初步审查后,向伤者发出《伤残鉴定预约通知书》;
    3.伤者持《伤残鉴定预约通知书》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指定的地点接受检查和评定;
    4.鉴定人根据检查的结果和医院材料,在法定的三十日内作出伤残鉴定的结论。
    引用法条: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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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21:1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