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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诉讼起诉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释义
    一、行政诉讼起诉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1.原告是符合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一条: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行政诉讼时效多长
    法律网提醒,行政诉讼时效一般是六个月,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行政诉讼应当向哪个法院起诉
    1.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特殊管辖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炯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对此,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所谓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连续居住满1年以上的地方。所谓被限制人身自由所在地,是指公民被羁押、限制人生自由的场所的所在地。
    《行政诉讼法》
    第十八条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第二十三条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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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9:5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