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进行拆迁纠纷中的行政案件调解 |
释义 | 一、如何进行拆迁纠纷中的行政案件调解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就拆迁安置问题产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调解,法院调解时要遵循遵循自愿、合法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六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 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二、如何解决拆迁房产生的纠纷 法律网提醒您,解决拆迁房产生的纠纷的方式是当事人可以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进行解决,裁决后当事人仍不满意,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三、房屋拆迁补偿的方式有哪些 1.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远组成的补偿金额。 2.产权置换 产权置换也被称作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两种置换方式。价值标准产权置换、面积标准产权置换。 3.结合型补偿 顾名思义,这种补偿方式就是指既给货币补偿又给产权置换。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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