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手房买卖中常见的违约情形有哪些 |
释义 | 一、二手房买卖中常见的违约情形有哪些 二手房买卖常见的违约情形: 1.出卖人将房屋又出卖给第三人; 2.出卖人提高房价办理过户; 3.出卖人未能依约按时履行其交付义务; 4.出卖人卖房后反悔并要求解除合同或主张认定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二、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况有什么 法律网提醒您,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况有: 1.买卖双方不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合同内容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3.合同内容是买卖双方虚假的意思表示不真实; 4.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三、二手房买卖合同可撤销的情形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以及在订立合同同时显失公平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针对二手房房买卖合同能够依法请求撤销的,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对房屋的单价或面积存在重大误解; 2.对房屋的使用年限存在重大误解; 3.对房屋的性质和用途存在重大误解; 4.房屋销售代理商利用自己的经验,与房屋买卖的个人签订权利与义务不对等的合同,应作为显失公平的合同,另一方可请求撤销该合同。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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