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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二手房买卖中常见的违约情形有哪些
释义
    一、二手房买卖中常见的违约情形有哪些
    二手房买卖常见的违约情形:
    1.出卖人将房屋又出卖给第三人;
    2.出卖人提高房价办理过户;
    3.出卖人未能依约按时履行其交付义务;
    4.出卖人卖房后反悔并要求解除合同或主张认定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二、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况有什么
    法律网提醒您,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况有:
    1.买卖双方不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合同内容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3.合同内容是买卖双方虚假的意思表示不真实;
    4.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三、二手房买卖合同可撤销的情形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以及在订立合同同时显失公平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针对二手房房买卖合同能够依法请求撤销的,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对房屋的单价或面积存在重大误解;
    2.对房屋的使用年限存在重大误解;
    3.对房屋的性质和用途存在重大误解;
    4.房屋销售代理商利用自己的经验,与房屋买卖的个人签订权利与义务不对等的合同,应作为显失公平的合同,另一方可请求撤销该合同。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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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6 0:3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