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赔偿的当事人有哪些 |
释义 | 一、行政赔偿的当事人有哪些 行政赔偿的当事人应当包括行政赔偿的请求人和行政赔偿的义务机关,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国家给予受害人的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七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 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二、获得行政赔偿的途径有哪些 1.向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 2.通过行政复议解决赔偿问题。 3.通过行政诉讼一并解决。 4.通过行政赔偿诉讼解决。 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由人民法院解决行政赔偿问题。 ![]() 三、行政赔偿时效是多久 法律网提醒您,行政赔偿诉讼时效为二年。规定如下: 1.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法律网提醒您,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 2.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适用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有关时效的规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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