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全面剖析医疗事故鉴定流程的详细讲解 |
释义 | 一、全面剖析医疗事故鉴定流程的详细讲解 1.当事人或者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委托; 2.医学会受理后要求当事人提交材料; 3.专家鉴定组组长主持鉴定,当事人按期参加,陈述意见和理由,回答问题; 4.专家鉴定组进行讨论,根据半数以上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 鉴定由专家鉴定组组长主持,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陈述意见和理由。陈述顺序先患方,后医疗机构; (二)专家鉴定组成员根据需要可以提问,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必要时,可以对患者进行现场医学检查; (三)双方当事人退场; (四)专家鉴定组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书面材料、陈述及答辩等进行讨论; (五)经合议,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专家鉴定组成员在鉴定结论上签名。专家鉴定组成员对鉴定结论的不同意见,应当予以注明。 二、医疗事故鉴定所需要的材料 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3.抢救急危患者,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4.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5.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门诊、急诊患者,其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提供;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病历档案的,由患者提供。医疗机构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导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能进行的,应当承担责任。 ![]() 三、医疗事故构成要件有哪几方面 医疗事故构成要件有五方面,具体如下: 1.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3.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 4.患者存在人身损害后果; 5.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引用法条: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 [2]《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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