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情况下民间借贷合同可以被认为无效 |
释义 | 一、哪些情况下民间借贷合同可以被认为无效 民间借贷合同在下列情形下被认为无效:贷款人套取金融机构的贷款转贷而订立借贷合同的;贷款人使用以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而订立借贷合同的;无资质的放贷人以营利为目的向公众提供借款而订立借贷合同的;以及一方明知对方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而与对方订立借贷合同的等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二、无效合同退还定金是否可要求双倍赔偿 无效合同退还定金不可要求双倍赔偿。根据法律规定,无效合同定金不需要双倍赔偿,只需要直接返还财产就行了。因为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三、无效合同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法律网提醒您,无效的合同没有法律效力。无效合同自成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合同无效,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合同无效,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单方返还、双方相互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总之,通过返还财产、折价补偿、赔偿损失等方法使当事人的财产恢复到订立合同之前的状态。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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