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款人未履行还款义务如何处理 |
释义 | 一、借款人未履行还款义务如何处理 借款人未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况下,贷款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尽快还款,并可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还款的利息;如果借款人拒不还款的,贷款人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并可在胜诉后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百七十八条规定,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二、借款合同由哪个管辖法院 法律网提醒您,借款合同由谁管辖法院具体如下: 1.如果借款合同有约定的,由约定的法院管辖。 2.如果借款合同没有约定的,由借款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人所在地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五条: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 三、借款合同的主要法律特征包括什么 1.借款合同是转让标的物处分权的合同。法律网提醒您,借款合同所转移的是标的物的处分权,而不是所有权。 2.借款合同的标的为金钱或者其他代替物。借款合同的标的或客体为可消耗物。可消耗物又称为消费。借贷合同,以金钱为标的物。 3.借款合同是诺成合同。在传统民法,消费贷款合同属于要物合同,即在双方当人就合同内容达成合意后,还须以标的物的交付作为合同成立要件。 4.借款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均负有义务。 5.借款合同是要式合同。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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