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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诉讼的裁判生效期是多久
释义
    一、行政诉讼的裁判生效期是多久
    行政诉讼的裁判生效期是6个月。从行政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起算,如果相对人已经申请复议,再申请诉讼的,诉讼有效期是十五日,从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起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经行政复议的起诉期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有哪些规定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有以下规定:
    1.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3.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5.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6.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7.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8.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9.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10.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11.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12.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三、行政诉讼的特有原则有哪些
    法律网提醒您,行政诉讼的特有原则有:
    1.人民法院特定主管原则;
    2.行政诉讼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原则;
    3.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
    4.不适用调解原则;
    5.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的原则;
    6.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条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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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23:1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