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普通农民如何填写农村宅基地申请书 |
释义 | 一、普通农民如何填写农村宅基地申请书 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申请书的写法如下,写明申请人的个人信息以及联系方式;申请事项;申请事由等。法律网提醒您,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二、申请宅基地流程 1.村委研究通过 村委在研究村民建房申请时,支部书记负责召集,召开由村两委成员和部分党员、村民代表共同参加,管区派员列席研究的专题会议。对提出申请建房的村民资格进行审查,即审查是否符合申请建房的条件。与会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视为通过,张榜公布七日无异议后,管区工作人员、村支部书记、村主任、村经办人签字盖章后再加盖村委公章,分别报镇村建设服务中心与国土资源所申请批准。 2.公示 审查完毕后,村委将研究通过的建房户的名单、位置、面积等情况在村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 3.现场勘察和初审 公示七日无异议后,村两委成员、镇村建设服务中心、国土资源所、财政所到现场进行实地勘察,填写《农村村民建房、宅基地使用申请书》。镇村建设服务中心、国土资源所根据村镇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现场初审,并提出用地和规划建设的要求。 ![]() 三、申请农村宅基地有什么条件 法律网提醒您,申请农村宅基地一般需满足的条件如下: 1.属于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者为外来人口落户; 2.未分到宅基地或者已有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而消灭; 3.因子女结婚等原因分户而缺少宅基地。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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