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情况下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无效 |
释义 | 一、哪些情况下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无效 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有,造成对方人身伤害而免责的条款无效;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而免责的条款无效;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免责条款无效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二、合同免责声明怎么写 合同免责条款应写明:免责的原因;免责的对象;免责的具体情形;免责条款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免责条款不违法、不违背公序良俗;并且采用特别的标识对与他人权利义务相关的内容提请当事人特别注意或者加以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 三、免责条款适用的条件 法律网提醒您,免责条款成立的有效条件是:双方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双方主体意思表示真实;免责条款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免责条款符合公序良俗;免责条款不存在法定无效的情形;法律其他规定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免责条款效力】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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